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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凭啥给情人分手费1700万?2014-09-25 23:12:00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今年8月初,广东全省300余“一把手”观看了广东纪委摄制的廉政教育纪录片。影片透露,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馆经理、网球店保健员。1992年,曹鉴燎在与华南某高校学生刘某某分手后,曹又为其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他人给她17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1346万元)。(9月23日 大洋网)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是惊讶!1700万港币能建多少所希望小学?能买多少辆校车?能建多少所养老院?能救助多少在挣扎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百姓?这些问题得需要相关计算,但在这位曹副市长的眼里,这只是他付给众多情妇中之一情妇的分手费,真可谓出手阔绰。 笔者不禁纳闷,那么,贪官凭啥给情人分手费1700万?

  近年来,官员包养情妇已不是新闻,但最近网络上官员与情妇高额分手费的屡屡曝光,让个别官员包养情妇现象又卷进了舆论漩涡。前几天,山西孝义市环保局阳泉曲环境监察中队的副队长郭双龙与文学硕士小莉签署“包养终止协议”,付分手费40万元的事情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郭双龙一个小小的副中队长,级别最多不过科级,却拿出40万做分手费。上述报道中曹鉴燎作为发达地区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拿出1300多万做分手费,也就不那么让人惊奇了。

  其实,情妇确实是反腐的一大利器。情妇和官员反目后的后果官员是知道的,因此,即使再抠门的官员遇到难缠的情妇,结果都是一样,乖乖拿钱。当然,情妇也是在掂量官员的身家以及官员的心理承受极限,准确给出一个要价,不会虚高,但绝对不会让官员得了便宜,不然后半生靠谁去?因此,1300万的价位在双方能承受的范围内,达成的天价协议对双方来说也算是“皆大欢喜”了,达到了“双赢”局面。

  贪腐、情人构成了曹鉴燎的典型标签。官员本应是精英,不仅要政治敏感性强,精通业务,服务群众,更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如果连家庭都不顾念,又怎么能有“牺牲”精神,真正无所求的为人民服务?而且,干部生活作风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也是抵御腐败、保持清廉的重要保障。可我们的官员们,却频频阔绰出手,动则几十万甚至上千万的分手费,不腐不倒才怪。

  在钱与色总是一次又一次的击倒着一个又一个官员的当前,到底是什么催生了官员这样一些欲望,这值得反思,毕竟这才是腐败堕落的根源所在。所以,应将官员的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制度层面上约束“一把手”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重要资金的调配权和人事决策权,杜绝“一言堂”、“一人说了算”,实行官员权力阳光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权力“出轨”。同时,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和工作观,牢记党的宗旨,加强党性修养,莫因美色毁己一生前程。(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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