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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阿良:“领导电话”岂能扰乱司法公正?2014-09-11 23:38:1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8月15日,江苏沭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将一名“老赖”送拘留所途中,接到电话干预后无奈放人。当事王姓法官次日对债权人解释,“这个人当时已经快被我送到拘留所了,我接到了电话。”同时他表示,说了电话是谁打的就难做人。(9月9日 新浪网)

  据当事人王姓法官的解释,当时他已经快将“老赖”李某送到拘留所了,但是接到了电话,所以不得不放人。一个短短的电话,竟然成为法官“个人不能左右”的力量,而且具备极高的执行效力,可以跳过一切审批程序瞬间放人,这样的情况在司法独立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当下显得无比荒谬。笔者不禁感叹,“领导电话”岂能扰乱司法公正?

  现实中,权力干预司法的案例却并不鲜见,因为干预而让法律执行打折扣的事,也常常见诸媒体。每一次类似案例的出现,都会伤害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笔者认为,这起“私自放人”事件,可能涉及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以及干预司法公正。神秘的电话人显然位高权重,对法官有绝对的“领导权”和“指挥权”,否则,这名法官不可能对他的话言听计从。而且,从王法官的无奈表态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名神秘的电话人对其工作、生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众所周知,司法是公正、独立的,法官则是独立、公正的代表。但是,一个电话就让法官改变了主意,将本该送进拘留所的被执法对象私自放走,这是典型的徇私枉法。违背法律程序私自放人,这名法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管其说不说出这个神秘的电话是谁打的,其都应承担徇私枉法的责任。追究责任,首先要问清,到底是谁打了这个电话呢?最大可能性是,“老赖”本人或者家人找了当地领导或者法院的领导,由党政领导或者是法院的领导向执行法官打电话放人。如果这个属实的话,这就是典型的权力干扰司法,权大于法的体现,有关党政领导和法院领导都应当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究竟是谁打了这个不该打的电话”的问题固然值得拷问,但如何确保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才是最重要的诚信课题。如何“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对各级政府和官员来讲,不仅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要做到敬畏法律、敬畏百姓!(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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