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怡红院”,丢了谁的脸?
仿古门楼上挂着红字招牌“怡红院”,门前,约10名年轻女子身着薄纱古装站成一排……这是8月29日和8月30日晚上,出现在镇江市西津渡景区内某酒吧门口的一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怡红院”是该酒吧举办的一个古装主题派对名称,前天,在争议声中,这块招牌已被拆除。(光明网,9月3日)
提及“怡红院”三字,你能想到什么?要么是《红楼梦》里贾宝玉待过的地方,要么是妓院,既然该词汇本身就有双重含义,作为正规景区内部的商家,岂能不考虑整个景区的形象便挂牌,并且还在门前让约10名年轻女子身着薄纱古装站成一排“拉客”,如此行为,让人不往“歪”处想都难,实在是有冲斥道德底线的嫌疑。
毫无疑问,我国文化博大精深,众多优秀文化也不胜枚举,在商品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将众多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相融合,只要方式恰当,契合点准,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只会引来非议,譬如“京剧比基尼模特儿秀”,某医院的“郭靖带黄蓉堕胎”广告。因此,在选材上一定要讲求门道,非优秀的传统文化不可选,有争议的传统文化不可选,并且所选内容一定要与实际商品有必然联系,且不可随意更改文化原貌,宣传方式一定要喜闻乐见,高调而有内涵,兼具艺术性与时代性。
商家做宣传,自然是以吸引顾客眼球为出发点,但是,宣传方式一定要合乎情理,宣传内容一定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宣传理念一定要彰显社会正能量,让利益在道德的土壤下生根,在制度的框架下生长,在法律的守护中结果。商家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双赢,各取所需,共同发展。(赵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