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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把“公权力”用作“逼捐”的“遥控器”2014-08-30 10:54:15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这是最新发生在广西合浦县石康镇的咄咄怪事——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摇身”变为800多万元。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万元靠企业“捐资”:深圳老板20万元,矿业公司10万元,爆竹厂6万元……这份24家企业的捐资清单,背后是“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的“协商”,凸显的却是公权力的滥用。(新华网8月28日)
  通常来说,公权是基于社会公众意志而由国家机关依法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目的是维护公权益。公权拥有者通常是具有和行使强制力量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公权的最重要基准是要突出这个“公”字。但现实生活中,一些掌握公权的工作人员没有把公权完全用在维护社会之“公益”,而是用在维护部门乃至一己之“私利”上,最新发生在广西合浦县石康镇的事情就是典型的公权滥用,“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在如此“要挟”之下,有哪个企业敢用自己的胳膊去拧政府的大腿?“逼捐建豪衙”的背后,脱缰的权力有多疯狂可见一斑。此事中公权力变相逼捐折射了权利脱缰后的“疯狂”,如果像这样的行为都不进行严惩和问责,权钱交易、权力滥用只会变本加厉。希望当地的调查能够揭开“自愿捐款”背后的真相,给当地企业一个交代,给民众一个交代,给法纪一个交代。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权力行使者手中的权力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行驶者只能利用手中权力服务于人民群众,为群众集体谋利。作为地方政府,其主要的职能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管理和服务本辖区内的企业和党员群众等,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其管理的职能应该得到削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提升,而石康镇却反其道而行之,“挟权力以令企业”公然让企业认捐,其行为与强盗无异。
  政府如此滥用公共权力,是在自毁权威形象,迟早会尝到恶果。政府的权力是群众赋予的,权力用来为群众服务才是王道。如果肆意妄为,把权力用作“逼捐”的“遥控器”,不仅玷污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削减政府公信力,更会引起群众的厌恶与愤怒。权力来之不易,且用且珍惜。政府部门一定要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文/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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