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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通报公开曝光震慑了谁?2014-07-30 09:13:17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7月28日,新疆自治区纪委第四次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典型案件。(7月29日 中国新闻网)

  这十起违规违纪案例中,有借机敛财,有违规发放福利待遇,也有违反八项规定大吃大喝,以及公款报销私人消费等,所有案例都指明道姓,不仅提出地区单位,更直接通报干部的姓名以及职位,相信这样的公开曝光才能让更多的干部为此警醒。

  真正的违纪通报就应该指名道姓,通报,就应该昭告天下,就应该指名道姓,把何人因何被通报的事情说清楚,让老百姓对其所作所为有清楚的认识。撕下蒙面者的面纱,让他们的面目见见阳光。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杀鸡儆猴”,才能让被通报的人心存忌惮,通报也才更具有意义。

  诚然,这样的全国性通报已经屡见不鲜,或许更多地官员也已经麻木了,在看待此通报时都抱着一副看笑话的心态,反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中国这么大,再怎么查也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来,奢靡、贪污、腐败、违规违纪照样“一样不落”。也正是有这样的干部才使得腐败案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在如今中央如此高压态势之下,仍然有很多干部心存侥幸心理,顶风违纪,视中央的规定于无物,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对贪腐以及“四风”问题的危害的严重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看着别人的查处判刑只是当成看笑话,而未能真正地比对查找自己身上的问题,从而一步步走向深渊,最后泥足深陷。

  透过公开曝光通报的事实必须看懂背后的意义,真正的目的在于警示教育更多地人,取得效果才是关键。对于违规违纪者,如何发现是个问题,在处罚上是否有“走后门、打招呼”的现象也是个问题。纪委通报实为妄想在贪污腐败上做小动作的人敲响了警钟。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真的意义在于所有的党员干部并且入脑入心,从根本上认识到腐败的危害以及后果,反腐败才能从“被动”变“主动”,以免“重蹈覆辙”。 (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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