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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电网”终落法网 竭泽而渔遗祸无穷2014-06-03 17:24:47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滨湖法院一天审理三起电捕鱼案件

  凌晨时分,太湖之上清风徐徐,微波荡漾,湖面将沿途的路灯反射成粼粼波光,安逸而美丽。一声突兀的马达声突然划破夜空,打破宁静,一艘简易的小木船渐渐驶向湖中。只见几个人影出没在船首,鬼鬼祟祟地将几根棍子放入水中,船四周很快浮起一片鱼虾,一人急忙撒下鱼网“一网打尽”,不一会,湖面已“干干净净”,小木船又缓缓开往其它水域。这一幕上演的正是近年来日渐猖獗的电击捕捞水产品行为,为重拳打击这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太湖命脉的犯罪行为,无锡市滨湖法院一天内连续审结了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兄弟齐上阵,竟称是“玩玩”

  刘氏兄弟几年前从苏北来锡打工,一番打拼后,哥哥开了个麻将馆,弟弟开起了干洗店,小日子都越来越红火。但是兄弟二人日子清闲了,心却不安分起来。为了找点事情“玩玩”,顺便弄些鱼虾吃吃,兄弟俩将目光盯上太湖。2013年6月下旬,刘氏兄弟伙同他人先后5次到蠡湖水域,通过电击的非法手段,捕得太湖白鱼、黑鱼等各种鱼类百余千克,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3400余元。

  虾螺“一锅端”,电网落法网

  张某,男,47岁,安徽人。2012年底张某联系他人,共同出资6万余元购买了船、电瓶等捕鱼工具谋划到太湖捕捞水产品。2013年2月至8月间,张某先后40余次驾船来到贡湖水域,将渔网通电后放入水中,再一边开船一边捕虾,有时顺便还将湖底的螺蛳一并捞起,真正做到了“效益最大化”。半年多时间,张某及其同犯通过“电网”非法捕捞太湖河虾、白虾共计约250千克,捕捞太湖螺蛳共计约12000千克,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

  违法夫妻档,辩称“不懂法”

  马某今年32岁,安徽人,本和妻子在无锡打零工,2013年时听别人讲到太湖里捕鱼能赚钱,与妻子商议后,夫妻俩花光积蓄买了一条二手水泥船和一套电捕鱼工具,做起了“发财梦”。2013年3月至8月间,马某夫妻多次来到太湖贡湖水域,由马某负责开船、电击、捕捞,其妻子根据虾的种类大小进行筛选分类,半年时间两人非法捕捞太湖河虾、白虾等水产品共计约48千克,销赃得款人民币2400余元。归案后,两人还一度以“不知道太湖有禁渔期”、“不懂电捕鱼违法”等理由企图减轻刑责,蒙混过关。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均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八个月或拘役五个月不等,同时法院秉持生态司法理念,要求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分别缴纳生态恢复费用2000至6000元不等,用于购买鱼苗在太湖中放养,助力太湖生态恢复。

  法官提醒:

太湖是无锡的地标,更是无锡的血脉。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让锡城市民至今记忆犹新,近年来上至国家领导,下至普通市民,都极为关注太湖水域的生态保护。而少部分不法分子却罔顾一切,为追求眼前些许蝇头小利,私自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更为恶劣的是竟然采用电击方式捕鱼。电击捕鱼会造成水产品不分种类大小全部死亡,即使没被电死,也会造成无法繁殖或基因突变,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均具有毁灭性打击,同时由于电鱼器采用的是高压电,也会对捕鱼者造成生命威胁。因此,于人于己,请珍爱太湖,珍惜环境!

  作者: 潘志强 朱加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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