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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盗窃欲转移赃物被抓 趁人不备逃走落法网2014-04-04 09:24:47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趁着夜色去盗窃工地钢管扣及其他物品,并搬放至一商铺门前,欲请人转移赃物时被看守工地者发现并抓住后,竟趁人不备逃走了,结果逃到半路时再次被抓。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善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2月1日3时许,张善家到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三合五队宅基地工地仓库内,盗走吴庆源存放在该处的353个钢管扣(价值人民币790元)、1台百耐牌BJ-2193型钻机(价值人民币310元)、1台冲击钻、1把钢筋剪、1台旧电视机及3把扳手。张善家将赃物搬放至安居市场一商铺门前。当日7时许,其欲请人转移赃物时被看守工地的林绍怀、苏有昌发现并抓获,后张善家趁人不备逃离现场,逃至水利大厦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盗物品发还失主吴庆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善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善家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善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港北法院:黄丽丽周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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