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中,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学会的基本知识,必须掌握的基本动作。领导干部拥有一定权力,使得他们比一般人更容易出现道德缺失问题,一旦禁不住诱惑和考验,就会被侵蚀。官德建设虽说需要官员们自身要积极进取,但务虚还需做实,在德育基础上的法治建设还需跟进。事实上,对官员“德”在制度上的要求早已有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同时部分地区也加大了官员道德教育与考核评价体系的探索,就是很好的例证。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种矛盾也更加集中和复杂,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法治的时候。特别是要发挥法律独特作用,在为人道德、社会公德、职业伦理道德等方面加大立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给官员头上加上“紧箍咒”,将官德建设和反腐败建设上升到法治和制度层面。只有将官员道德规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官员道德建设法制化,进而法治化,才能进而依法规制官员道德行为。
为官者,官德不可缺,这是最起码的底线。我们也期待在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官员们能够依法行权,以德塑身,发挥好官员道德示范作用,教育和感召全社会形成一种向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