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关是反腐倡廉的第一关,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
一、废除实际存在的“官员钦定制”,切实贯彻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真正走群众路线,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工作中实际存在或变相存在的“官员钦定制”,名曰考察,实际只是摆摆样子,走走形式。要大力破除封闭、神秘的形式主义选拔方式,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不走样。一要用人以公,不以亲疏选才。主职干部必须跳出自我小圈子,更广泛地听取意见,更广泛地选取人才,坚持五湖四海,荐贤不弃仇,举贤不避亲,营造一种公正公平的用人气氛。二要用人以贤,切忌片面择才。明朝刘斌在《复仇疏》中提出选才标准“一曰德,二曰量,三曰才”,三者皆备才能担当重任。三要用人以实,不以表象论才。主职干部选人不能贪功冒进,不能高高在上,不能形而上学。而要善于辨别真伪,体察民意,倾听民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四要用人以廉,不以私欲取才。主职干部一定要适时调整自己的心态,不为物利所迷,不为权势所压,不为人情所动,不为美色所惑,以实绩论英雄,以民意选干部,以竞争出人才,坚持原则,严于自律,用人以公,率先垂范。
三、加强各级纪检机关查处案件的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央纪检机关和地方纪检机关合力查处案件的力度,发挥巡视组作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之所以能够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腐败分子,纪检机关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但也不可否认,许多问题官员的曝光,也源于不少偶然因素。比如,有被小偷“偷”出来的贪官,或是由房屋漏水“漏”出来的贪官,更有情妇吃醋“咬”出来的贪官。面对这些“问题官员”,有关的纪检部门真该有更大作为。日前,又听到一些纪委书记频频落马。这使人们对反腐败的复杂性又有了新的担忧。
四、建立“干部失察责任追究制”。“问题官员”的屡查屡现,也提出了建立“干部失察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要查清原因和干系,视其对党的事业损失之大小,或公开检讨,或给予必要处分包括应有的法律惩处。这一制度的建立将对于那种擅弄权术、心术不正之人,以及专门研究“背景”,想在党内“找靠山”、“拜老头子”,拉帮结派的封建行帮行为,将会有所遏制。这种“公正用人的倒逼机制”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