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网评 > 正文

为官须有“在其位谋其职”清醒认识2015-05-07 16:59:27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针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现象,今年北京将开展专项治理,并曝光典型案件和问题。年底前,北京还将继续公布7类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5月8日新京报)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者虽然不像“贪官”那样可恨,但他们拿着人民的俸禄,花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却不为民办实事,工作上得过且过,事业上不思进取,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其危害程度不容小觑。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要求下,如何根治“为官不为”、深化作风建设,让干部既廉又勤,干净干事?“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小孩子都懂的基本常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从封建时代就有的官员本职,难道一心一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共产党人,连封建官吏都比不上吗?
  当官是为老百姓办事的,承载着组织的信任和百姓的希望,理应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负其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心竭力为党和人民工作。毛泽东同志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积极干事做起,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自我期许,有“在其位,谋其职”的清醒认识。相关部门要加大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推动改革发展、驾驭复杂局面、创新实践、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于碌碌无为的干部,该交流的交流、该调整的调整。加大问责力度,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制定完善问责体系,对问责的内容、原则、对象、方式、程序和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将执行不力、工作不实、刁难群众、言行不当、以权谋私等行为,明确界定为“为官不为”。
  只有对该作为不作为的干部严肃惩处,对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撤换,使庸官难过“上岗关”、懒官难过“考核关”、太平官难过“群众关”,让今天的“为官不为”,成为明天的“为官不易”,才能激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大显身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文/魏露)

上一篇:干部到底“好不好”还得群众说了算 合理保持“官场交际距离”更好服务于民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