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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灯下黑”要敢于“揭短亮丑”2015-02-05 18:22:00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2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文章《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五——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谁来监督纪委?这是党内和社会上都很关注的问题。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2月1日人民网)
  中纪委下大力气解决“灯下黑”问题,做到正人先正己,不仅增加了自身的底气,也赢得了党员群众的支持。可以说,消除“灯下黑”,为打虎灭蝇、反“四风”提供了坚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王岐山同志反复强调,“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近年来,随着反腐走向深入,社会各界也更加关注纪检监察干部这支队伍。各级各部门要敢于“揭短亮丑”,对队伍中存在的个别违法乱纪行为坚持“零容忍”,有错必纠,露头就打,做到“不护短”、不包庇,用铁的纪律保证队伍纯洁。对于“灯下黑”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认真对照反思,汲取深刻教训,以实际行动落实“铁纪、铁军、铁腕”的要求。
  其次要不断完善各类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以监督的“无影灯”,消除“灯下黑”,建构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政治生态底线。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既要加强教育管理、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又要带头遵守纪律、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八项规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袒护、绝不掩盖。(文/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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