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选人用人问题整改,去年以来,江苏省委组织部大力推行选人用人“阳光监督”,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用实实在在的举措,从制度层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1月21日 中国组织人事报)
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也是我们党的历史重任。在确定干部任用人选时,如何鉴别干部是否“带病”、是否“染毒”是检验各级组织部门执政能力的试金石。识别干部是否“带病”、是否“染毒”,不光是靠干部选拔时的考核考察,更要重视平时对干部的日常监管。江苏省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以严厉措辞、严格规定,直指“带病提拔”的顽瘴痼疾,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没有不弃微末的零容忍态度,没有领导带头的示范效应,没有雷霆万钧的刚性执纪,就不能树立制度权威,就不能把中组部的监督意见落到实处。然而,惩罚再及时,也只是事后诸葛亮,能消除已成之患,却不能根除产生“带病提拔”的土壤。事实上,“带病提拔”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遴选干部信息失真、考察失实,究其根本则是信息渠道单一。因此,江苏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五项规定》明确指出,一方面要重视纪检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在360度监督之下,在多渠道信息来源下,带病干部即使要隐瞒既往,又如何能在纪检部门的监督、群众的众目睽睽下瞒天过海?
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不要再等到带病干部东窗事发才如梦初醒,而要多一些未雨绸缪,让带病干部从一开始就折戟沉沙。(王玉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