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前,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南粤清风网”12月10日转发来自河源市纪委的消息称,“近日,河源市召开严厉打击‘三偷’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2014年11月起至2016年3月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偷伐、偷采、偷排行为,重点严查督办‘三偷’案件以及严查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行为……为全力开展此次严打‘三偷’专项行动,河源已成立了由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十个部门组成打击‘三偷’工作协调小组,全面排查并依法打击‘三偷’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三偷’背后的利益链条和监管失职渎职行为,深挖‘保护伞’,保护河源的青山绿水。”(凤凰资讯12月29日)
干部的权利从何而来?很多干部认为“世有伯乐,而后有千里马”,先有领导的赏识,而后有自己的升迁。因此,部分干部得到提升后,都会感谢领导赏识,感恩领导的提携。这种想法犯了本位主义错误:干部的一切权利都归属于群众。
领导干部代行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整体上应受人民权力的限制,国家权力相对于人民权力仅仅是一种执行权,既使在具体执法中法律授予代行权力人自由裁量权也不能否定其执法的性质;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应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始终不应当忘记权力的人民性。“权力为人民所给,当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新形势下,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必须着力解决干部腐化、特权现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事实证明,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才能见实效、显长效.
太平洋的浩瀚,是一滴一滴海水汇聚而成的。党的力量,来自于每一名党员的先进作用。邓小平说得好,我们这样一支队伍,如果每个党员都合格,那将是多么伟大的力量!总的看,党员队伍是好的,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一个党的干部,如果能够时刻牢记住“权力是用来为群众办事的,不是给自己谋利的,比小家更大的是大家。”这个干部就完全有可能成为一个“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就一定能够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一定会真正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还远没有达到真正地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时候,很多领导干部都掌握着大量的公权力,如果这些党员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不加强自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抵挡住形形色色的诱惑,就有可能成为一些商人谋取暴利的对象,就有可能被他们拉下水,为权力寻租,成为人所不齿的腐败分子,成为“阶下囚”。
作者:一气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