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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执法的根基2014-12-22 12:16:55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人民网12月22日)

  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仅明确了“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政理念,亦体现了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依法治国,其根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的权利,增进人民福祉。

  “公正”其实是公平与正义的合称。根据《现代汉语》的解释“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因此,从文理解释的角度来看,公正执法就是公平、正直地,没有偏私的执行法律。公平、公正的含义如此地难以界定,以至于成为法理学难以平息的争论,这里我们似乎没有必要再来探讨如何界定公平、公正。但是将公正放在“执法”这一特定的语境中,其含义是相对明确。

  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反腐风暴、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等,一系列直面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焦点、难点的改革突破初见成效。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国家治理能力就是法治能力。因此,一定要强调法治。2014年,法治将更多地成为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

  作者:林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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