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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自己买单2014-12-19 21:00:3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今天山东省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市县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原则,落实偿债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市县级政府确实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月19日网易财经)

  当前,多地各地方政府长期存在债务缠身的情况,且存在债务责任人不明确,造成负债原因不明确,资金流向不明确的问题,山东省此举无疑是通过健全的法律机制明确了人民政府为自己的债务买单。

  笔者认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颁布,通过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避免了劳财伤民的面子工程;落实责任,把欠债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中,与政绩挂钩,与个人收入挂钩,则可以有效的控制政府盲目的借贷造成的债务问题;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明确到人,避免相互推诿的情况,建立政府债务公开化机制,各政府不仅可以及时了解自身财务状况,且为群众和媒体监督、检举提供了途径。(唐爱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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