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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裸官”利于党纪2014-12-16 09:43:14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新华网12月15日)

  “裸官”现象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扩大,我国一些公民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也存在这种情况,“裸官”由此产生。“裸官”问题也由此产生。

  说句心理话,我对中央出台的所有反腐条例、规定都不抱信心,不管是“财产报告制度”还是严管“裸官”的《暂行规定》,最终都将是一纸空文,什么作用都不会,有些人老讲我爱挑剔,说有了规定总比没有好,总归是一种进步,我坚持不这么看,好的东西是必须要有的,坏的东西有比没有更糟糕。

  对现行的“裸官”附加那么多所谓的“严格管理”有用吗?就算所有“裸官”全部按照规定执行了,该报告的报告了,该回避的回避了,该保密的保密了,又有多大意义呢?能堵住贪官的腐败?能堵住贪官向国外洗钱?就算这些贪官以后来往于世界各国之间全部用的是自己的钱又能影响贪官几何?贪官的腐败来源源于国内的权力和官商勾结,只要在反腐根源上没做到正本清源,贪官一个子也不会少贪,即算你把贪官洗钱的所有途径都堵住了,你能堵得住官商勾结这一环节吗?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并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条例在明确具体适用情形的同时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

  对现行的“裸官”附加那么多所谓的“严格管理”有用吗?就算所有“裸官”全部按照规定执行了,该报告的报告了,该回避的回避了,该保密的保密了,又有多大意义呢?能堵住贪官的腐败?能堵住贪官向国外洗钱?就算这些贪官以后来往于世界各国之间全部用的是自己的钱又能影响贪官几何?

  作者:林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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