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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没有理由的2014-12-16 09:42:22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截至2014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的“以案警示”栏目共推出了164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详尽描述了近年来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其中不乏一些贪官生活腐化、包养情妇并最终被情妇所累的案例。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利用数据统计,为你解读贪官的红颜之祸。(新华网12月15日)

  很多正在腐败和因腐败而成为阶下囚的贪官污吏,对自己的腐败行为解释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意思是说,不是自己想腐败,其实是被他人和环境所逼。我想这种借口是站不住脚的,只能骗骗小孩子。

  伟大的毛泽东主席为什么要提出“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因为为人民服务其实就是为我们自身服务,每个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都是从群众中来的,退休了或脱下了制服,和普通人一样;这个部门的公务员到别的部门去办事,其身份也是普通百姓,这时候,我们非常希望办事机关能够以“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做好分内之事。

  说起当前的腐败现象,说起某某涉案人员,我们常常能找出许多因素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从腐朽的文化传统到不良的社会风气,从经济的转型到价值的嬗变,从市场的诱惑到坏人的榜样,从制度不严到监管不力。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不希望他人不克尽职守,我们自己首先要克尽职守。“原因”和“理由”都是古人所说的“所以然之故”,但这是两种很不相同的“故”。当我们用原因来解释的时候,我们是把这个人看作客观的因果链条当中的一环,比方说有了社会风气不良的前因,就有了个人腐败变质的后果,就好像有了感冒病毒的传染,就有了感冒发热的病症。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特别要强调腐败的原因不等于腐败的理由;特别要强调,在道德领域,真正构成我们行动依据的是理由而不是原因。“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有这样想法的人,是枉为人。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许多这样的人。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特别要强调腐败的原因不等于腐败的理由;特别要强调,在道德领域,真正构成我们行动依据的是理由而不是原因。

  作者:林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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