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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外乎人情”大得过“民意不可违”?2014-12-01 09:25:34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日前,持续了4年之久的凤阳县国税局系列贪腐案落下帷幕。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原局长乔伟因犯受贿罪获刑10年,总铺分局原局长巨世耀获刑5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凤阳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表扬他们平时工作突出。(《安徽商报》)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因为一些事情,有时候需要单位开具证明,这个对大家来说应该并不陌生。但是,单位开证明岂能随便开,必须谨慎行事,有的可以开,有的也许开了就违反规定。拿这起国税系统官员贪腐案件来说,单位“开证明求情”这样的做法到底是因为什么,让人产生很多质疑,可谓说服力并不强,反倒有帮忙的嫌疑。

  中国有句话叫做“法律不外乎人情”,中国是一个充满“人情”情结的国家,不论做什么事都是“有人好办事”,这也许是很多问题的起因,但也正是因为“人情”让这个国家以“家庭”为单位的纽带更牢固,让这个国家在逢年过节的时候都充满了“年味”。可是就笔者看来,触犯了法律理当认罪,作为犯罪的单位一有监管不力,教育不严的问题,为什么还可以堂而皇之的开“求情证明”,这是为什么求情,为了谁求情,以什么立场求情!?很明显,开具证明这种做法有帮助减轻处罚之嫌。在笔者看来,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不容小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所以,我希望这些开具求情证明的单位能够知道即使有“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更多的是“民意不可违”!

  作者:峻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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