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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从政,当牢记“爱财有道”2014-11-21 16:57:4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快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网 11月17日)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81315.35元。

  有劝诫诗曰:“利旁有倚刀,贪人还自贼。”尽管如此,官场上还总难免有一些欲壑难填的贪吏,不惜冒着生命之险去满足私欲,徇私枉法,黑手取白银,结果自断前程。张曙光的死缓,无疑是最好的例证。

  随着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薄熙来、李达球等一批不法官员纷纷落马。纵观他们堕落的深层原因,无一不是贪婪之心太重所致。是他们利欲熏心,利令智昏,为自己的前途事业挖掘了陷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当官即不许发财”,这是当年爱国将领吉鸿昌警示自己和部属的“碗铭”。对今天的党员干部来说,尤其要划清“当官”与“发财”的界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不能“金黄银白,但见了眼红心黑,哪知头上有青天”,整天以聚敛钱财、富妻荫子为能事。当官即不许发财,这是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也是职业要求所决定的,应当成为干部从政的底线。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些干部对不义之财“看得破,忍不过”,根源在于心态扭曲、信念动摇。有的心理失衡,看人家开名车、住豪宅,自己得到的却那样少,心有不甘;有的是错把公权当私权,认为自己一个电话、一个签字帮别人办成了事,理应有所回报;还有的认为法不责众,错把“潜规则”当成处事原则。于是,不该伸的手伸了,不该破的“戒”破了,将手中权力“套现”。结果,毁了自己的幸福,也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有道是,日食三餐,夜宿七尺。房子再大一晚也只能睡一张床,钱再多一日也只能吃三餐饭,大了你睡不了,多了你也吃不下。所以,一个人的实际需求实在是很少很少,又何必要奢求太多太多?人的幸福感并不都源自财富,在对待金钱的诱惑时,要取之有道、求之有度、用之有节,千万别干这种傻事、蠢事。

  宋朝文学家欧阳修说:“廉耻,士君子之大节。”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士君子”的典型代表,更应具备高风亮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干部要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从被判死缓的张曙光身上,从身败名裂的周永康、薄熙来等一大批落马者身上吸取教训,警钟长鸣,牢记“清清白白做官”,真正将“清清白白做官”落实到行动中,才能克服可怕的贪婪之心,做到廉洁奉公,不辱使命。

  作者: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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