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提到: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干部工作公开,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网易新闻10月13日)“唯票取人”是一种机械的、极端的做法。一个干部的政治信仰、领导工作能力、取得的业绩等,才是选用干部的重要标准。而这些又不完全是票数、分数所能体现的。如果仅仅就“票数”来考察干部,一些“老好人”、一些“投机钻营人”,也有可能得高票。相反,一些工作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有浩然正气、不怕得罪人的同志却往往失去了一定票数“唯票是取”的用人导向,难以保证选人用人的公正性。
而重实绩的选人用人机制打破了以前形成的“GDP英雄主义论”,比关系,拼后台、跑步钱进等用人不正之风,给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踏实奉献的干部公平的舞台,让那些投机经营者无空子可钻。
习近平同志曾强调,干部选拔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实绩突出”是习主席“16字要求”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中央在干部选拔中重实绩、重贡献的鲜明态度。
实绩是干部德才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集中反映,是评判干部的基本依据。坚持实践标准,把握实绩依据,才能选出实干之人,彰显实干导向,营造实干之风;提拔任用干部重实绩,才能不让真心干事的人吃亏,不让投机取巧的人得利。如何提高实绩考核工作准确度,选出埋头实干的好干部?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显性实绩与隐性实绩相结合。既要考察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实绩”,也要把那些默默耕耘,踏实做好基础性工作领导干部的“隐性实绩”考核出来,记在功劳簿上,这样才能对领导干部的绩效作出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才能有效遏制干部追求“面子工程”、“路边工程”的虚假实绩的现象。二是历史基础与现实努力相结合。要联系本地的历史基础,联系干部的现实努力程度,对不同的基础条件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从而提高考核的准确度,防止挫伤在艰苦环境下工作干部的积极性。三是个人贡献与集体成果相结合。要注意区分领导班子集体的成绩和个人的成绩,既不能把集体的成绩认定在某一个领导干部的头上,也不能平均分摊到领导班子每个人身上,要根据不同职位、不同分工和所起的作用实事求是地分解,使实绩认定更加科学。
王彦生同志说过:“选人用人是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用好一个人,会激励一大片;选错一个人,会挫伤一群人。我们肩头有万千责任啊!”要用好一大批干部,“激励一大片”,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切实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的用人观,让广大干部自觉埋头苦干实干,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动实践中脱颖而出,用过硬的实绩说话,凭真本事晋升。
作者:旷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