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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钓鱼执法”,执法权变敛财工具2014-09-15 21:42:04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广西一孕妇遭派出所钓鱼执法,被逼再钓“下家”。一则《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帖子在网上热转。该发帖人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最后不得已向警方缴纳了近2万元罚款,却没有得到任何收据。该案已由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立案调查。(9月14日网易新闻)

  孕妇吴良彩在威逼利诱之下,帮助当地警方完成了一起“钓鱼执法”,同时还被罚款近2万元,既愧疚又气愤的她选择了通过网络发帖举报,最终把又一起疑似“钓鱼执法”事件曝光于公众面前。派出所通过钓鱼执法,钓起“鱼儿”来,然后逼迫这些“鱼儿”充当鱼饵,继续钓“下家”。如此一来,以鱼钓鱼,生意兴隆、罚款无穷尽也。笔者感叹道,这种“鱼钓鱼”的模式,堪称开创了钓鱼执法的新局面。派出所“钓鱼执法”,执法权竟然变成敛财工具。

  笔者认为,恶意警察圈套在当地已经俨然成了一个产业链:有人钓鱼执法,有人敲诈勒索,有人滥用私刑,有人违法放人,更有人“击鼓传花”。本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侦查权,在滥用之下,沦为了引诱人们犯罪,给办案人员牟取私利的自肥戾器。其实,这种 “下套”的恶劣行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甚至有付出生命的代价,对社会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公正执法是严肃、神圣的,本是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变了味的钓鱼执法,从根本上就违背了公正执法的本质,与法律是想违背的,对民众也是危害的,从而也让政府和执法部门失去了公信力。

  为何执法部门这样的违规执法行为频发?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都是执法经济下,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无视执法的严肃性,一想谋取私利的产物。执法机关三令五申杜绝罚款指标,强调执法的最终目的不在于罚款,但部分执法人员利欲熏心,没有将自己手中的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没有将手中的权利为百姓所用,反而将他们手中的权力沦为私器,这不仅践踏了法律的底线,也踏破了人性的底线,做出知法犯法的事。

  因此,要想根治“钓鱼执法”,就必须从根本上铲除“执法经济”。唯有从根本上铲除“执法经济”存在的土壤,破除不合理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贯彻依法行政,才能根治“钓鱼执法”。笔者认为,首先要从体制上切断执法经济的根源,立法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详尽、更具操作性的方式明确禁止“钓鱼执法”;其次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从执法行为上加强规范;再次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动员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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