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近日,郭宏侠通过微博上传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后,引发关注。(9月4日新华网)
诚然,曾有少数人对个别领导有“意见”,但又找不到确凿证据,便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但各地频发的“恶意举报被拘”事件,足以引起每位有意之人警醒,倘若事实不足,只会偷鸡不成蚀把米。沈阳女子郭某,不会意识不到这点。
郭某之所以“铤而走险”,可能还与过去经历有关。其父亲曾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司法程序不畅引起进京上访。而在反映问题过程中,郭某和家人多次被拘的经历,应算是为“滥用职权”的举报内容提供了基础,虽然仅此来看尚不能定性是否真的滥用职权。
而事件蹊跷之处,就在微博举报后的几小时内。郭某18时57分发布微博举报,“晚上10点多”便已被警方传讯,中间仅隔三个多小时。难道公安部门“明察秋毫”的本领早已炉火纯青,才可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给举报内容定性?
要是知道被举报者包括公安局长的话,事情变得“简单”很多。在某方面来说,郭某只有自认“倒霉”,谁叫你举报了公安部门负责人呢?举报内容是不是造谣,不就是你的举报对象公安部门说了算吗?兔子急了尚且咬人,自家人被举报,他们当然得马上站出来。因此,你所言究竟真实性几何,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他们只会关心有利还是有害。而在趋利避害的本性下,说你“造谣”易如反掌,因为再也没其他部门有资格说公安部门“造谣”。
即使要“强词夺理”,也得配点“词”,于是就有了“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发一个微博,转发四次、评论三条,就这三个多小时内,哪一点公共秩序被扰乱了?市委书记与市长不能为人民服务了?群众晚上不能睡觉了?不知是有关部门“谈举报色变”,还是公安部门保障下的公共秩序太脆弱?
在自说自话的语境下,当地公安部门恐怕难避滥用职权之嫌,而巧合的是,举报内容里偏偏就有“滥用职权”。如果说之前的举报还不能信以为真的话,三个小时后某些人的所作所为,则“及时”验证了举报属实之处。换句话说,这次微博举报无意间有了“以身试法”的功效,或者称其“引蛇出洞”,让某些人自己露出了狐狸尾巴。
公安部门是谣言食物链的顶层吞噬者,拥有俯视一切谣言的话语高台。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力,理应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保障,公众也该在此找到最必需的安全感。而如今,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玩起了真假谣言游戏,这让公众究竟该信谁?有关部门若不及时反思,给予话语高台上权力运行必要的约束,我们的政府公信力,只会被一道道简单的孰是孰非选择题轻易透支。(冬月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