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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阿良:为民办事凭啥索要“好处费”?2014-09-03 23:11:54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近日,广西博白县松旺镇龙垌村5名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给村民办理农村低保、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先后收取并私分村民“好处费”共5.95万元。日前,这5名村干部因违纪问题被查(9月2日 中新网)

  2011年至2013年间,松旺镇龙垌村党支部书记林各辉和村委会主任王权等5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向低保户收取每人250元的好处费,共收取21万元并将其中2.85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4400元。此外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办理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上述5位村干部向每位危改户收取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收取3.1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5500元。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是震惊。作为村干部,为人民服务是工作宗旨,在工作中应做到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忧,为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联系服务好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但是,龙垌村的5名村干部却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额外向群众索取“好处费”。笔者不禁感叹,这几位村干部为民办事时工作职责所在,凭啥要索要村民的“好处费”,胆敢作出如此违法行为,到底胆量从何而来?

  众所周知,低保户的低保金,本就是贫困户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这些困难群众真正的救命钱。然而,我们的一些村干部,居然可以置党纪国法不顾,置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良知而不要,厚颜无耻地向这些极困难的群众索取“好处费”,这样的行为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简直让人无法相信,更感觉到无比的震惊。笔者认为,村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群众服务,给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理所当然的,根本没有任何一点理由去向群众索取“好处费”。

  所以,要遏制村干部为民办事收取“好处费”现象,还需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乱纪的干部,真正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对当今干部思想的教育,根治“四风”病,切实转作风。其次,要加大监管问责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和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对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绳之以法,杀一儆百。同时,要加强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其维权意识。最后,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让各项政策申报、发放等一系列程序处于社会监督之中,置于阳光之下。惟此,才能真正根治村官“吃”民现象。(作者:曾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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