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看见路边有一批电线杆,顺起贪念,遂请了一辆吊车将该批电线杆盗走欲销赃牟利。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庆礼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天,黄庆礼发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贵港市车辆管理所门口北面60米处的空地上有一批电线杆,无人看管,遂起贪念,伺机盗走。2013年11月28日,黄庆礼将广西贵港福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放在该处的20根电线杆(价值人民币20000元)用吊车盗走。得手后,黄庆礼将上述盗得的电线杆分别拉到港北区根竹乡政府附近的水泥砖厂及覃塘收费站附近的厂房存放,伺机销赃。案发后,被盗电线杆已收缴并发还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对黄庆礼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庆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庆礼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庆礼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庆礼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黄庆礼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黄庆礼可以宣告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