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以来,玉林法院高度重视,以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为导向,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2013年8月,玉林法院作为广西法院唯一试点单位,开展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引入数字认证(以下简称CA)工作。经过一年的试运行,玉林两级法院在数字证书登陆、法官私章和单位印章的植入、庭审笔录指纹签章系统等CA应用上取得了新突破,有效保障了审判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提高了办案效率,提升了管理的科学性,基本实现办案无纸化,成效显著。
一是有效保障审判管理系统的信息安全
引入CA数字证书前,玉林中院开展的专项调研数据显示:全市超过四分之三的干警保密意识差,使用初始密码登陆审判管理系统,审判信息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引入CA数字证书后,使用者由最初的凭“用户名+密码”登陆方式升级为持“证书+密钥”的全新登陆方式,给审判信息加了一把安全锁。
二是改变
1、“电子签名”替代“纸质+系统”,受到广大法官普遍好评。“系统+纸质”模式存在的重复劳动是客观阻碍法院信息化推进的一个原因。之前,办案法官制作案件文书均需要二次操作,即一次进行系统录入,第二次进行纸质手写补签以满足归档要求。玉林法院应用CA法官个人私章之后,法官在系统内一次“电子签名”即可同时满足系统录入、纸质归档的二个要求,减负、提效作用突出。截止2014年8月5日,年内玉林中院办案法官共计使用个人签章系统在审判管理系统内制作、审核、签发各类文书共计2296次。
2、无缝植入CA电子签章系统,全面规范案件文书盖印管理。在玉林中院,案件文书盖印不用“跑”的,用“点”的。从案件文书的制作、审核到签发,从业务庭移送院印管理部门申请盖印、到院印管理部门给文书加盖印章,只需在电脑前轻点击鼠标便可完成,全程无纸质文书移动。截止至2014年8月5日,年内玉林中院使用系统给各类案件文书加盖CA电子签章共计7027次。
三是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1、玉林中院购入价值七十万的生产级彩色印刷一体机,开展案件大批量彩色带章打印工作,实现文书智能分份、自动装订等工作,为书记员减轻工作负担,文书打印的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的提升。截止2014年8月5日,年内玉林中院共计使用文印一体机实现各类文件、文书的彩色带章打印,耗费纸张约17万张。各基层法院的文印一体机将于今年9月完成购置。
2、玉林中院首创在庭审活动中应用庭审笔录指纹签章系统。玉林中院大胆创新,引入指纹签章系统,将法院信息化应用覆盖到法院以外的人员——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确认笔录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该系统对庭审笔录进行校对、修改、签字、指纹签章等,实现了庭审笔录的直接电子化。
2014年6月,玉林法院CA试点工作得到区高院林金文副院长高度评价,他指出,玉林市法院在CA应用取得的成功经验,应在全区法院进行全面推广。
(玉林中院杨莉华刘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