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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餐费“白条”如何化解?2014-06-10 17:26:22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家住延庆县四海镇的马先生将某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其诉称,该村委员会自2009年起5年来多次到马先生经营的酒楼进行餐饮消费,每次都是签字挂账,共拖欠餐饮费9415元,而被告村委会以村民代表会议不同意为由,拒绝支付餐饮费。(6月10日,北京青年报)

  打“白条”、“签单”其实是很多单位的“传统文化”,村委会也不例外,新闻中的某村村委会主任“签字挂账”行为属于共性问题,只是此类现象的冰山一角。

  缘何多年的“签字挂账”屡试不爽,最近却“兜不住”了?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的眼界变宽,知识拓广,看待问题更具有主见;二是村民对自治法读得“透彻”了,知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保障自身知情权;三是通过群众路线活动的开展,群众明白公款吃喝的“美好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正是村支(两委)干部忽略了群众在认知层面、知识层面、思想层面的明显变化,依旧沿袭着以往的“一言堂”,不把村监督小组、村理财小组放在眼里,党务、财务、村务“三务”不及时公开,甚至不公开。导致村民不知道村上要发展什么、村支(两委)在干什么、村上每年的工作经费用在了何处、、、、、、这些问题盘亘在群众心里,群众会相信村干部麽?村理财小组会在餐费“白条”上签字麽?

  如果村支(两委)干部不重视以上问题,餐费签单挂账不仅在群众那儿过不了关,在上级部门正紧抓的“村财乡代管”工作那儿更是过不了关。因为“村财乡代管”对村级工作餐费所占工作经费的比例,何种情况下才能用工作餐、在哪儿用餐都作了明文规定。

  要想缓和矛盾、化解“白条”纠纷,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主体地位。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四二一”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并及时召开村民“一事一议”会议,村支(两委)对会议议定事项不能随意更改。这样既能保障村参与权,让村民体会到“主人翁”式的归属感,又能分担决策风险,还能有效提升行政效能。

  其二,要依法按规及时对“三务”进行公开。定期公开“三务”是保障村民知情权的有力体现,同时,也是村支“两委”干部对自身的有效保护。村干部为群众服务看得见了、村上的变化摸得着了,村民与村干部自然就“齐力齐心”了,村上各项工作也能更扎实有序地推进了。

  其三,转变公务用餐的方式。随着绿色环保、勤俭意识在大家脑海里扎根,乡村休闲旅游成为时下最流行的旅游方式,农家特色菜成了游客最佳的用餐选择。所以村支两委应同步转变观念,并非要去“高大上”级别的餐厅才能表示对客人的尊重,把“舌尖消费”转向农家未尝不可,用餐后并适当付费。这样既能满足客人的新鲜感,又能让“肥水不流外人田”,还能密切干群关系。工作任务完成了,村民也受益了,何乐而不为?

  村民是朴实、善良的群体,只要村干部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村民心里“亮堂”了,“白条”纠纷便迎刃而解。

  作者:秦一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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