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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夜总会“酒后调戏妇女”的“色胆”从何而来?2014-06-06 15:23:23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针对近日网民举报的地税局干部接受吃请且酒后调戏妇女一事,利辛县地税局回应称,此事已经在4月底进行了处理,责任人刁洪彬酒后在公共场合言语失当、行为失范,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公务员形象,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6月6日,中国新闻网)

  “地税局干部夜总会调戏妇女”这样的标题确实能够迅速吸引民众的眼球,媒体也迅速将刁洪彬推向了舆论的焦点,话题的“火苗”也迅速燃起,身为公职人员的他为何这般“狂野”,他的底气从何而来?

  据网民举报称,安徽省利辛县地税局干部刁洪彬于4月24日晚接受企业吃请,并在酒后来到娱乐场所,将举报人妻子误当成夜总会人员,多次说出针对女性的侮辱性言语,举报人妻子的手机被摔坏,而且刁某拒不道歉、赔偿损失。举报人希望此事能得到公正处理。

  利辛县地税局通报称,刁洪彬系利辛县望疃地税分局税收管理员,未担任任何领导职务。经地税局监察室初步查明,2014年4月24日晚,刁洪彬在利辛县妈祖海鲜岛酒店请外地朋友吃饭,当晚11时左右,刁洪彬酒后邀请朋友到利辛县金时金地歌厅去唱歌,进入歌厅时刁洪彬不慎撞到一女性,将对方手机碰落摔坏。刁洪彬由于酒后冲动,又在公共场所对该女性言语失当,行为失范,违反了社会公德,损害了国家公务员形象。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年前,中央“八项规定”更是严禁奢靡之风,提倡勤俭节约。可为何还是有人敢于顶风作案?究其原因,还是与个人素质的低下不无关联。诚然,酒后闹事的刁洪彬也是其中一员。

  利辛县地税局监察室认为,刁洪彬身为国家公务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鉴于刁洪彬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向组织报告违纪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三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等规定,经2014年4月30日利辛县地税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刁洪彬行政记过处分。但其的个人行为却切实的为政府抹黑,不仅让群众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更是让政府失去了公信力。

  刁洪彬身为国家公务员,违规接受他人宴请,且酒后调戏妇女的事件,不仅让人们感叹,在为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中竟然还能产生这样色胆包天、无法无天的人,实在是匪夷所思。在民众的眼里,国家机关公务员文化程度高,并且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他们敢于如此放肆,显然是在知法犯法。因而,他们的行为决不能仅仅止于被停职。

  笔者认为,刁洪彬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行为的放纵,还是权力欠缺监督制约的因素在作怪,要想有效遏制此行为的发生,不仅需要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个人素质,还需建立健全强有力地监督体制机制,真正将权利运行于阳光下。(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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