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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抢劫 获刑三年2014-04-16 10:00:04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兴业县一名90后小伙梁某某妄想不劳而获,心生歹念,与另两名同伙(两人另案已判)密谋抢劫后,骑车窜到兴业县葵阳镇至城隍镇路段,持械拦截驾驶雅玛哈牌摩托车经过的被害人严某某,严某某弃车躲避,梁某某等三人将价值2663元的摩托车抢走。事后,三人将摩托车卖得650元,梁某某分得赃款200元。另查明, 被告人梁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兴业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持械当场劫取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以被告人梁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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