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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职务犯罪发生的主因及对策2014-05-21 11:11:28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一、主要原因

  (一)思想观念不正、法纪意识淡薄。一方面是少数干部受腐朽思想影响,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荣辱观错位,不能正确使用对待和使用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另一面是部分干部法纪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把自己负责管理的公款当作私用财产,想怎样支配就怎样支配,想怎样用就怎样用。

  (二)制度执行不力、监督制约不足。权力配置的缺陷和权力监督的弱化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有些地方和单位对权力和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制度管理,缺乏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管理机制,致使掌握一定权力和资金的人员可以欲所欲为。

  (三)查处力度不大、震慑力不够。特别是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和惩处力度不够,威慑力不强,没能引起社会的足够关注。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基层群众参与不积极,举报意识不强,致使案件线索少;二是民生领域政府补贴的政策性和作案手段的隐蔽性越来越强,而办案机关的能力和水平相对滞后,给突破案件造成一定难度;三是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和部门利益的冲击。

  二、预防对策

  (一)机制建设要落实。建立由检察、监察、审计共同开展的专项督导制度,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预防工作机制,提高社会认知度、覆盖面、网络化。

  (二)查处力度要加大。一要高度重视。在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反腐败战略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同时,必须重视和支持纪检、检察和审计机关开展职务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二要突出重点。各职能部门,在办案工作中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突出办案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整体推进案件查办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应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新型贿赂、涉农、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预防网络要健全。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是行之有效的办法。要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各类非公有制民营企业中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式、全覆盖、网络化预防格局。积极推进预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畅通诉求渠道,平等协商对话,切实深入基层,维护群众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法律意识和廉政建设;完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推进业主和施工企业开展廉政共建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力争双赢的良好局面。

  (四)预防力度要整合。一要重视思想认同,增强预防动力。从扼制腐败的角度看,预防部门是非常关键的业务部门,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的重要载体,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预防部门建设,要加强预防力量,确保业务骨干充分到预防队伍中来,要设立专项预防工作经费,重视预防工作的硬件建设,打牢预防工作的物质基础。二要注重机制认同,整合预防内力。近年来,我院探索的大预防模式取得了一定经验,取得较好效果。建立了以“党组统一组织领导,预防部门统筹协调,职能科室各负其责,社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系统化规划,体系化推进,项目化落实,整体化推进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诉讼违法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使内部资源达到了最佳效能的整合。作者:  钟泽霞   田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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