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10月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试运行,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将享受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准化服务。
1120个服务规范让纳税人一目了然
河北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即将运行的《纳税服务规范》具体包括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每一大类又细分为若干服务事项,每个服务事项包括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可操作性强,让税务干部办理日常业务有章可循,让纳税人办税一目了然,充分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视纳税人为客户的服务理念。
为确保该规范在我省顺畅落地,省国税局先后3次组织人员对全省现行政策和征管业务流程进行对照、梳理,分类整理出与《纳税服务规范》要求不一致的规定,研究确定我省的落地措施。对我省现行规定达不到《纳税服务规范》中基本规范的,制定修改衔接措施。对我省现行规定优于《纳税服务规范》中基本规范的,明确执行标准。
省国税局要求各市、县国税局同期梳理本级流程和制度办法,凡是与《纳税服务规范》及省局流程相悖的,要在10月1日前废止。
未列明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
省国税局局长王满平表示,县级税务机关处于税收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按照要求,未在《纳税服务规范》中列明的报送资料,基层税务机关一律不准让纳税人额外报送,不准给纳税人办税增设额外条件。
目前,我省对《纳税服务规范》新政的对照梳理、落地措施确定、市级师资培训等关键任务已落实到位,业务及系统调整和测试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为加强对《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省国税局将试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制定细化的绩效考核指标并录入绩效考核系统,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记者还了解到,《纳税服务规范》将不断升级完善。今年10月起试行的《纳税服务规范》是1.0版本,将在试行过程中将不断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试行2.0版本,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本,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随着规范版本的不断升级要求会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