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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消费者协会 快速调解“迟来”的消费纠纷2014-06-16 19:08:42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6月10日上午,一位年迈的老人花某来到迁安市夏官营消协分会,称其买的东西质量有问题。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老人,并了解详情。在交谈中得知,老人是夏官营镇人,今年2月份在彭店子乡某商店购买了一台小型播种机,可在农田里店主操作过程中,老人发现播种机两侧轮子不平衡,犁地时不走直线,于是便要求换台新的,店主答应把它修好保证能正常使用,老人接受了要求。但是维修后仍出现之前的问题,老人多次要求换新均失望而归,店主承诺维修也不见踪影,无奈之下,便来到迁安市夏官营消协分会投诉,希望这件因自己生病住院而耽搁了四个多月的纠纷得到解决。

  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立即与店主取得了联系,经核实,店家确实是在保质期内拒绝给消费者维修商品,老人所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店主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最终,店主同意为老人更换一台新播种机,事情得到圆满解决,老人满意而归。

  作者:孙鹏飞、刘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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