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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逃避的执行款2014-06-16 19:08:16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法院都判了十多年了,刑满后我就一直在外打工,本想这么多年都过去了,应该不会执行了吧,没想到一回家就被你们找着了,这回是逃避不了了,我把赔偿款主动履行了。”法院作出判决后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十余年的被执行人魏某对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法官尴尬的说到。

  2001年1月27日20时许,魏某趁田某家中无人之机,从田某家平房进入屋内盗窃现金130元和香烟等物,被田某发现并呼喊,魏某便捂住田某的嘴并卡脖子,致田某受伤后逃离,并持菜刀威胁闻讯赶来的马某、邓某等人。经法院审理判决:魏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处罚金2000元;并赔偿田某经济损失1511.5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魏某未自觉履行,审判庭移送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魏某在监狱服刑,且家住高寒贫困山区,无其它经济收入,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难,只好作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处理。魏某刑满后一直在外打工,心想事情都过了这么多年了,牢也坐了,法院肯定不会再执行了,于是怀着侥幸心里回到莲峰镇的老家。田某发现魏某回老家后,及时与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提供线索,并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为防止魏某再次逃避执行,于是向院领导汇报后,迅速出击,驱车赶往被执行人魏某家中。魏某没想到刚回到家中,执行法官就出现在了自己面前,想到再也无法躲避法院的执行了,于是主动履行了赔偿款和案件申请执行费。(通讯员: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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