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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女初中生车祸致死案遭受害者家属质疑 证人被拘留2014-11-25 16:05:30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2014年9月2日,河南省安阳市发生一起女初中生被出租车轧死事件,轰动当地,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然而,该案件遭到受害女初中生家属质疑,对此,警方被指消极回应。就在记者采访之际,车祸目击证人也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少女命殒车祸 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9月2日14时许,安阳市一初一女生骑车上学途中,不幸被身后行驶的出租车碰撞抢救无效死亡。该事件在网络、微信、微博上迅速传播,引起轰动,安阳本地媒体也以《开学第二天 少女命殒车轮下》、《误把油门当刹车 出租车司机被批捕》为题对该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据报道,当时,事故发生地道路西侧正在进行热力管道施工,围起了蓝色挡板,原本双向四车道变为双向两车道。关于事件经过,一名目击者称,当时出租车是从北边过来,一辆汽车从旁边一个路口开了出来,可能是出租车司机的视线被蓝色挡板挡住,突然向东转弯,然后就撞到了前面的女学生。女学生被撞翻后,出租车并没有立刻停下来,一直顶着女孩向东行驶了约20多米远,左前轮上了人行道,撞在了人行道上的电线杆上才停了下来,而女孩头部受伤严重,当场已昏迷不醒。

  事故处理民警介绍,监控录像显示13时59分,出租车在向左转弯时将女学生撞到电线杆上。在调查过程中,女学生已确认死亡,当时该学生和出租车都是自北向南行驶在事故现场,民警没有发现刹车痕迹。

  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事故发生时,田某驾驶牌照为豫ED7**的小型出租汽车沿东工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永安街交叉口北侧时,看到小女孩在前方行驶,田某想从小女孩左侧避让过去,没想到小女孩也向左侧行驶避让出租车,造成出租车左前方撞到了小女孩。田某立即想踩刹车,但是由于过度紧张,误把油门当做刹车,导致出租车一头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才停下来。田某随即下车拨打报警电话,但最终也未能挽救小女孩的生命。

  9月3日,驾驶该出租车的女司机田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月9日被移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审查批捕,11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案件遭受害者家属质疑 当地警方被指消极回应

  然而,对于该案件的侦查及定性,受害者家属表示质疑。

  “交警部门认定本案的发生地点是安阳市东工路与永安街交叉口北侧 ‘10KV东工路007”号电线杆处’,这样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受害者父亲王涛介绍。

  据了解,现场监控视频及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肇事司机田某驾驶出租汽车沿东工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永安街交叉口北侧时,看到小女孩在前方行驶,田某想从小女孩左侧避让过去,没想到小女孩也向左侧行驶避让出租车,造成出租车左前方撞到了小女孩。

  “发生碰撞的第一现场是距离安阳市东工路与永安街交叉口,此处距离‘10KV东工路007”号电线杆处’还有20多米,出租车在碰撞后又拖行20多米,到电线杆又发生了二次碰撞”,王涛说。

  监控录像、检查机关的审查及相关证人的证词证实了王涛的说法。

  监控录像显示,出租车撞到孩子后,向左打了方向,拖行孩子一段距离,直到电线杆处又发生了剧烈碰撞。

  检察机关的审查也显示“出租车一头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才停下来”。同时,现场目击证人于金龙的证词也提供了“拖行孩子10多米,然后在撞到电线杆”的说法。

  也正是因为出租车有“拖行孩子,然后撞到电线杆”上的行为,受害者父亲王涛对认定的“误把油门当做刹车”、“交通肇事罪”的说法不能认同。对此,王涛给出了几个疑问。

  据了解,出租车司机本身具有5年的驾龄又具备营运车辆驾驶资质,没有事故前科,而租车在撞到孩子的时候车速并不是很高,交警测定车速仅为每小时29公里,

  “拥有如此娴熟的驾车技术,同时车速又并不高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第一时间碰撞孩子后不刹车,难道仅仅用‘心慌’可以解释的么”,王涛说。

  目击证人于金龙自述证词显示,在出租车司机拖行孩子的过程中,他曾向出租车司机高声喊话制止,而此时出租车的面向证人的车窗半开,听到喊声后,出租车司机还看了证人一眼。奇怪的是,做出上述动作后,出租车司机并没有停止拖行,反而加速撞向电线杆。

  “如果仅仅紧张,肇事司机怎么会对目击证人的话有反应?还会看目击证人?”,王涛质疑。

  据反映,肇事司机被安阳市交通事故处理二大队民警带到办公室后,受害人家属见到她是,她正坐在椅子上翘腿玩手机。而面对家属质疑,她抱着胳膊笑着说“没事,我有全险,保险公司负责就可以了,我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嫌疑人是因为心慌未刹车?还是因为自己驾驶的车辆有全险,在第一时间撞住王思淇后产生‘撞残不如撞死’的主观心理的变化过程?关于这一点,不能仅凭嫌疑人的供述予以认定,而应当结合案发现场的物证,目击证人证明情况,现场监控视频的客观内容以及嫌疑人的驾驶年龄和资质综合认定。故,交警认定本案为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定性为时过早”,对此,本案代理律师付律师表示。

  然而,对于受害人家属的质疑,事故处理方——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科却被指冷漠回应。

  据介绍,面对案件疑点,受害者家属几次找到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科,该科相关领导不能对受害人家属的提出令他们信服的证据和说法,也没有采取令受害者家属信服的举措。同时,虽然受害者家属质疑不断,他们还是将相关案件结果提交检察院。

  因为交警提交的案卷疑问颇多,安阳市北关检察院将案卷退回,要求补充侦查。

  然而,据可靠消息透露,虽然就在受害者家属质疑不断四处奔波力求公正的时候,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科依然决定将原侦查结果再次上报。

  目击证人多次受到威胁 现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于金龙,该交通事故的目击证人,因为为案件作证,几次受到威胁。

  “有开出租车的路过我的店,指着我的门市说‘就这个店作证的,回来把这个店砸掉,让他干不成’;还有9月5号,有4、5个人到我店里想闹事,但是没闹开”,于金龙告诉本案的代理律师。

  据反映,就在于金龙为本案作证后夜里,一伙不明身份的人敲打于金龙家的门窗,恐吓于金龙“不要多管闲事”。惊慌之下,于金龙报警后从后门逃离家里。至今,余家门口还有敲打痕迹。然而,于金龙虽然报警,但当地公安机关并没与对此事予以详查。

  更蹊跷的是,有记者想采访于金龙关于交通事故的详细经过,就在记者去见于金龙的路上,于金龙又被当地公安机关——安阳市公安局北辰分局带走。

  “派出所(北辰分局)的人来抓我爸时,什么证件也没出示,也没告诉我因为什么抓我爸,直接把我爸带走了”,关于此次于金龙被抓的经过,于的儿子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然而,北辰分局就这样违反法定程序将于金龙“带回警局”。

  事后,得知,因为四五个月以前一起斗殴事件,于金龙被北辰分局传唤,并当天被处以拘留12天的处罚。然而,于金龙几次声明并未参与斗殴,只是劝解,仍被处罚,同时,参与斗殴的有几个人,而此次被抓的只有于金龙和弟弟两人,其他人并没有被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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