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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黄标车新标准 河北今年尚需淘汰黄标车43万辆2014-11-14 14:35:52 | 来源:河北新闻网 | 查看: | 评论:0

  河北新闻网11月13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薛惠娟)近期,环境保护部根据车辆登记时间、不同类型、不同燃油种类等条件,进一步定义了黄标车的标准。今天记者从省交管局了解到,根据最新标准,我省今年尚需淘汰黄标车43万辆,比我省拟淘汰的黄标车数量增加了40余万辆。

  新的黄标车定义是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并进一步明确了黄标车的有关统计年限。根据我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应予淘汰26.7万辆,已完成23万余辆的淘汰任务。按照国家最新认定标准,据统计,我省今年尚有43万辆的淘汰任务。根据黄标车淘汰计划安排,到2015年,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为落实国家淘汰黄标车的有关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省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新标准,对黄标车实行限办业务、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强制报废等多项措施,切实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黄标车禁行措施,进一步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同时,进一步加强报废注销监督管理,确保注销报废手续齐全、有效,不留死角、隐患。

  据介绍,除辛集市外,全省其他市均已出台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按照省六部门最新要求,各市将严格按照《河北省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补贴到位;尚未出台淘汰补贴的市,尽快出台标准和政策,提高车主主动淘汰的积极性。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次,每季度检测一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不得申领《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查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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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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