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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轩阳:官员借钱的幌子难掩受贿的事实2014-05-28 16:39:27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去年,广州市白云区刮起肃贪风暴,时任白云区副区长的吴锦明落马。昨日,吴锦明被指控受贿逾百万元,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其辩称40万元属于借款,其余的皆认罪。(5月28日成都商报)

  对于指控受贿逾百万元中的40万,吴锦明辩称那属于借款,虽然自己没有写借条,但自己已经陆续还了30多万。好一个“借”字,只消轻轻一改,就想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法律重的是事实,讲的是证据,纵你有千般理由,万般说辞,事实是不容抹杀的。因为证据摆在那儿,容不得犯罪嫌疑人随口狡辩。

  法庭上常见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百般为自己辩护遮掩。这就说明一个问题,他们心里还存在着一定的侥幸心理,希望通过自己的辩解能够顺利逃过法律的严惩。其实,他们走上涉嫌违法犯罪之路,本身就因为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所致,认为天不知地不知,神不知鬼不知,更不会想到有一天他们会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因而,心存侥幸是党员干部的大敌,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官员拿公权换来私利,迟早是要还的。不过到那时,官员自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这就告诫我们的党员干部,一定要规范权力运行,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要把权力用在阳光之下,切不可为了个人私利而将公权当成私人物品随意使用。党员干部只有摒弃侥幸发财的心理,才能老老实实为人民服务。

  而我们的监督监察部门,更应履职尽责,为人民管好党员干部手中的权,以防他们滥用权力,偏离了权力运行的正确轨道,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

  作者:文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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