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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逞威 法官再现枉法裁判2014-09-22 09:02:46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1997年1月1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政府因拓宽赵县纺织四厂拆迁了我家在石塔村的旧宅一处,我父亲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带头拆迁,由当时的赵县县城建设指挥部给我家在石塔西路北侧护城河处安置三间门市地基一块并建三间两层门脸房。当时县城建设指挥部给我们出具了一份《证明》,盖有“赵县县城建设指挥部”的印章,还有两位负责人签名。《证明》中标有明确占地尺寸和帮助办理一切手续的承诺。这也就是说该套房屋是政府补偿给我家的拆迁安置房。该房屋一直由我使用,2011年春天我在自家宅院内接盖了三间房子。

  十几年来,政府虽有承诺,但一直没给我家(还有当时众多拆迁户)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这些年来我们也多次去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当时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成立的赵县县城建设指挥部已经解散,而且当时的经办人已退休,(另一位已经去世),这些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一直搁置至今。应该说,我家房屋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全由是政府原因造成的。

  2010年河北燕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我家院落后面的赵县国华地产项目“茂华大厦”改名“赵州首府”后,以他们楼盘规划包括我家院落为由,想用一套100平方米住宅作为交换,换取我家这个地皮面积25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带小院的三间两层门市,我们当然不同意。开发商就雇佣及指使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多次上门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骚扰和威胁,并对承租我家一楼门面的商户多次进行恐吓,扰乱商户的正常经营,采取了各种卑劣的手段想要霸占我家院落。开发商2013年8月31日在我家房屋西侧距离墙体不到半米的距离开挖了一个深达2米的大坑,并在坑中注满水,意欲通过渗水浸泡墙体使之倒塌。我父母见状上前制止,不料突然出现了二十几个开发商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对我父母进行推搡谩骂,有几人甚至对我已经60多岁的父母拳脚相加,直到报警后警方到来才控制了局面,我母亲住院20多天。开发商虽然有所收敛但小动作依然不断,严重干扰了我和我家人的生活,实在是苦不堪言。开发商的目的未得逞,依仗和河北省省高院某厅长的关系,就对我提起诉讼。

  赵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在燕春地产没有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原件的情况下,只对复印件作了认定,判决我所盖的房子侵占了其土地使用权,并限期拆除我后院所建房屋。我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重新改判,并要求燕春地产在开庭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原件(经律师查证赵县国土局并无此宗地图,此复印件为造假,曾当庭提出质疑),同时要求二审法院到案件争议现场对土地使用情况作现场丈量,看看我所盖房屋是否侵占了其土地使用权。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时,张君法官就让燕春地产在开庭后三日内将争议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交到法庭质证,但直到二审判决书下达,其仍未向法庭出示任何原件。

  另外,二审法官张君于2014年4月5日到赵县石塔西路争议现场进行了实地测量,测量的结果是燕春地产所建楼房南侧东西方向长度为71.2米,而其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显示尺寸为66.98米,实际侵占他人土地4.22米。这个事实也有赵县国华地产负责人证实,此楼是2010年转让给燕春地产的,楼盘实际尺寸超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标注尺寸范围(可到赵县国土局和城建局查明真相)。

  根据以上事实,可知赵县法院一审和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二审都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办案。特别是二审在燕春地产仍然没有出示任何原件,而且在测量结果也超出其提供的复印件标注尺寸,侵占他人土地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官张君明知一审判错,不但不纠正还维持错判,实属枉法裁判。

  只要到赵县国土局查证就能确定我家院落没有侵占燕春地产项目土地,反而是燕春地产项目楼盘超出土地规划范围,侵占他人土地。这样明显的枉法裁判,也是老百姓有理有据而得不到法律公正裁判的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开发商倚仗其经济实力和人脉关系,通过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各种途径来影响司法部门对案件的审理,有法不依、践踏法律,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结果可想而知。我们只是一介平民,无论是在精力还是经济上都不能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抗衡。在此我恳请有关职能部门能够关注干预此事,为百姓做主,让藐视法律、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给我们应有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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