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宋道口派出所大力配合下,成功劝降两名犯罪嫌疑人邹某(男,31岁,滦南县人)、武某(男,32岁,滦南县人),破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一起。
3月19日晚17时30分许,被害人李某在滦南县咀东一彩钢房内,因琐事与人发生争执,后被对方用刀和方砖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当场逃跑。案发后,刑侦大队侦查员多次到咀东现场周围调查走访,通过大量摸排,最终确认邹某、武某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但该二人去向不明。
被害人李某系迁安农村一在该县下海的农民,家庭经济条件非常拮据,受伤住院后,先后花费医药费5万余元,其家庭无法再继续承受高额医药费用,欠下亲属高额债务被迫出院回家养伤。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尽快到案,给受害人一个满意交待,刑侦大队侦查员采取了各种方式,对嫌疑人进行抓捕,并先后多次找到嫌疑人家属做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犯罪嫌疑人邹某、武某迫于压力,于5月26日到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讯,该二人对2014年3月19日晚17时30分许,在滦南县咀东一彩钢房内,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后邹某用一把折叠水果刀将李某腹部扎伤,武某用方砖将李某头部砸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通过侦查员的大量工作,犯罪嫌疑人邹某、武某承担了李某的前期医药费用,双方并签署协议后期的治疗费用也全由该二人承担,李某对该二人也达成谅解。
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武某已被我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