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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鼓励大型公交和客运企业从事校车服务2014-12-30 18:51:05 | 来源:河北新闻网  | 查看: | 评论:0

  河北新闻网12月30日讯(记者张娜)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将统筹发展农村客运交通,逐步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辐射各乡村”的农村交通网络。同时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应统一喷绘校车标牌,鼓励大型公交和客运企业从事校车服务,并适时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

  该《意见》提出,石家庄将统筹发展农村客运交通,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逐步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辐射各乡村”的农村交通网络。新增农村客运线路要经过交通、公安、安监、公路、运管、交警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企业的综合安全评估,客流旺季要对营运车辆进行调剂。农村客运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模式,分片区进行经营管理,严禁个体经营。

  同时,石家庄将严格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农村校车管理服务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应统一喷绘校车标牌,鼓励大型公交和客运企业从事校车服务。适时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石家庄还将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对农村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开展全面排查,要在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完善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的警示提示标志,建立农村机动车户籍化管理台帐。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协调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石家庄还将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县乡道路、县城周边乡镇通往辖区村庄道路为重点路段,大力整治超员载客、违法载人、客货混装、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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