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4日上午,靖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黎文与被执行人岑进来到了申请执行人韦春艳家中,将1万多元赔偿金交到了正在家中疗养的韦春艳手中,至此一起曾倾注了许多社会爱心捐赠,但却由于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难以理解事故认定书,导致难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2012年11月13日申请执行人韦春艳驾驶电动车从靖西县城往荣劳方向同向行驶,在韦春艳驾车超越被执行人岑进驾驶的中型货车时,电动车右侧翻后,韦春艳被被执行人岑进的货车左侧轮胎碾压受伤。交警认定被执行人岑进承担70%的事故责任,申请执行人韦春艳承担30%的事故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对交警认定书存在异议,法院经过鉴定,审理查明,交警认定书程序合法,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经济损失18128.41元人民币。由于被执行人对交警鉴定一直无法理解,加上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案件判决生效后一直未进行赔偿。
案件在进入执行后,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当得知申请执行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得到了单位同事以及红十字会等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执行法官立即找到被执行人,并向其说明:单位同事、社会都能献爱心提供帮助,作为当事人也应该,在目前申请执行人仍受伤疗养情况下,应该多一份理解和关爱,尽量给予帮助。在黎文法官的努力之下,被执行人的岑进终于想通,向朋友及亲戚暂时借钱还款,履行法律责任。还款结束后,被执行人还表示希望韦春艳能安心疗养,尽快恢复,不用担心后期治疗的费用。
作者:罗将杨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