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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3个月偷黑山羊30只 东窗事发进班房2014-04-04 09:36:1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一文盲农民,见别人家养羊发家致富觉得特别羡慕。于是在短短的三个多月时间里,该农民先后十多次偷了别人家30头黑山羊拉去卖,从中获利,最终东窗事发,把自己“请”进了监牢。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启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刘启勇退赔失主刘福安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九千七百元。

  2012年6月底至10月间,被告人刘启勇先后十多次在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三陵村的山林,将刘福安放养的30只黑山羊(价值人民币29700元)盗走。

  另查明,被告人刘启勇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28日被港北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2年4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启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启勇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刘启勇盗窃数额较大,应依法予以惩处。刘启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启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港北法院:黄丽丽莫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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